为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适应开放﹑共享﹑服务的机制。同时也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使大型仪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大型仪器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1.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另收耗材成本费;仪器以本实验室使用为主,对所内及所外科研人员也提供开放共享;使用仪器需提前在中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网上预约,便于仪器安排。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当前状态及预约的时间确定使用时间。如要更改使用时间需提前24小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若到时既不联系又未使用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
2. 实行仪器操作使用资格认证制度:所有需使用仪器的科研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仪器的基本原理和使用说明,经培训合格才能独立上机操作,未经操作培训认可的人严禁独立上机操作,可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并支付相关费用。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的,操作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 原则上由管理人员开关机,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与管理人员协商处理。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动仪器各参数设置。如因所测样品的特殊性需更改仪器设置及配件时,必须与仪器管理人员协商,并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4. 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主动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切勿强行操作,以免对仪器造成损坏。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者,除赔偿维修仪器所需一切费用外,酌情处以罚款,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5. 所测样品中如有剧毒﹑致癌等有害物质时,必须提前声明,如发现含有以上物质又未声明者,处以罚款并取消其使用资格。为避免有害物质的交叉感染,除操作样品外不允许带手套。
6. 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仪器的科研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仪器运行和使用的各项纪录。
7.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请与仪器管理人员具体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