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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守则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昆明动物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条例

1. 志愿者自愿承担昆明动物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

2. 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动物所的管理规章和博物馆《志愿者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4. 志愿讲解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签署本条例之日起计算。工作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讲解工作须提出申请,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讲解员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前一周提出中断志愿讲解工作的申请。

5. 志愿讲解员的服务时间由昆明动物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变更工作时间须经博物馆同意。

6. 志愿讲解员工作时必须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讲解员工作证。

7. 志愿讲解员在本馆服务时,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8. 志愿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及祖国传统文化,增进世界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做好服务工作。

9. 志愿讲解员每次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将如实记入工作手册,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10. 志愿讲解员在昆明博物馆服务期间,有义务向社会推介展览内容。

11. 志愿讲解员本人凭志愿讲解员工作证,在志愿服务期间可免费参观昆明动物博物馆举办的各种专题展览并可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

12. 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将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入工作手册。

13.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讲解员”工作;表现与志愿讲解员身份不符、有损昆明动物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讲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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