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科组: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所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
根据中科院关于编报部门预算的要求,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含2020年修购和国重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表的,2020年将不能购置和租用。
1. 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填报"附件1:50万元以上新增资产情况说明";
包含修购及国重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属于修购设备的,相关填报内容务必与修购申报内容一致。
2. 购置车辆
有车辆购置需求的,请务必提前联系条件保障处。
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车辆的,在填报车辆购置预算的同时,应确定计划报废的车辆。
3. 租用土地或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填报"附件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
二、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部门、学科组务必在2019年7月18日前,将附表电子版反馈给条件保障处
联系人:张再红
联系电话:8227,65190773
条件保障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