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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项目指南”,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16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根据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双边合作协议,以及与英国国家科研与创新署(UKRI)和以色列美以两国科学基金会(BSF)达成的共识,2019年各方拟联合征集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鼓励中美、中美英、中美以科学家在“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EEID)”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中美、中美英科学家与此领域潜在合作伙伴新建合作网络。
一、项目说明
(一)合作研究项目
1.资助领域及说明:EEID项目支持对影响传染病传播动态的生态、进化和社会规律及过程进行跨学科研究。关于资助领域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本指南附件。
2.资助规模与强度:不超过2项。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450万元(请注意:申请直接费用大于450万元将不予受理)。
3.资助期限:5年(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合作交流项目
1.资助领域及说明:作为合作交流项目,EEID研究协调网络(RCN)项目旨在促进EEID项目各参与国的研究人员建立新的合作网络,围绕构建并实施新合作机制、培训、扩大参与以及合作技术与数据的应用等问题探索创新思路,进而解决EEID相关的跨学科问题。该项目鼓励青年学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基于已有合作关系的申请将不再予以资助。
2.资助强度: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请注意:申请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将不予受理)。
3.资助期限:5年(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1.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所在国科学资助机构(即NSFC、NSF、UKRI、BSF)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3)中外方申请人应为新建合作关系,旨在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础;已存在实质性合作关系的申请将不予资助。
(4)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NSF和/或UKRI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申请人申请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四、申报要求
1.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待科研处审核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在10月30日前将申报意向报至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谭莉 内线:8233 外线:65190473)。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项目指南.docx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