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科组:
即将上报2020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现对上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上报年度 :2020年
二、政府采购编报范围
1. 纳入2017-2018年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附件1)
2. 召开会议(包含所内和所外)
3.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20万元以上的工程。
请填报附件4: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新增资产配置编报范围
1. 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属于修购设备的,相关填报内容务必与修购申报内容一致。
请填报附件2:新增资产情况说明
2. 租用土地或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请填报附件3:新增资产配置表
四、填报说明
1. 请填报附件的政府采购预算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及新增资产情况说明;
2. 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的明细项目名称务必与报给科研处的二上的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一致;
3. 项目支出中“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不得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未经财政部允许,基本支出经费不得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4. 修购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经费涉及的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按照财政部批准购置数编报;其他经费涉及的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严格按照财政部“一下”预算控制数编报。
五、上报时间:请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3点前邮件提交。
条件保障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