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7621.htm。
一、项目说明
1.合作研究项目资助领域:
数学和物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2.资助年限、经费及说明:
项目执行期为2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资助内容包括访问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捷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交通费和在华举办的小型研讨会的会议费。
二、具体申请条件和限项规定请见原通知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2. 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原件。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意向报至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何林唏 内线:8251 外线:0871-65190293 手机:18288628190)。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