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各部门:
科技部重大专项司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详见http://kjt.yn.gov.cn/show-12-4860-1.html或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706/3414.html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的组织实施应面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有效解决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为全人类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的创新贡献。
(2)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同时,相关研究活动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外开展药物、疫苗等临床研究的,应获得当地药监部门针对新冠肺炎适应症的临床批件,并全面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和伦理审查等要求,以及有关医疗行为和商业保险等关键事项,避免触犯当地法律或产生纠纷。
(4)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项目指南方向
(1)资助领域:抗新冠肺炎的药物、疫苗、检测试剂、中医药等4个方向
(2)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资助经费说明: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1.0 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本指南项目。
(4)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8日8:00至2020年8月31日16:00。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7216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和部门在2020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迎润,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