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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C项目申请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20-12-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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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 项目指南》,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23,现面向全所学科组进行项目征集,该项目适合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双方共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学科组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双边合作协议, 202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德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 化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 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本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德方合作者应符合DFG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DFG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DFG项目征集指南链接:https://www.dfg.de/foerderung/info_wissenschaft/info_wissenschaft_20_88/index.html。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德(NSFC-DFG)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4.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16时至2021年3月3日16时。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发展部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前,待科研发展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在2021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迎润,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 

  附件:合作研究协议参考范本Collaborative Research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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