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37,现面向全所学科组进行项目征集,该项目适合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双方共同申报,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请符合条件的学科组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2021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与波兰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研究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 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 工程与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 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1(https://www.ncn.gov.pl/ogloszenia/konkursy/sheng2)。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16时至2021年3月15日16时。。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发展部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前,待科研发展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在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迎润,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