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资产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务必做到账表一致,并提前发给财务资产部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截至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各类支出计入下一年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提交时限要求
1. 2021年1月15日前, 项目负责人将编制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发给财务资产部普海云老师审核(邮箱:puhy@mail.kiz.ac.cn,要求决算报告账表一致),财务资产部将对决算表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2. 2021年3月为2021年项目申请工作集中处理期,请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应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注意在提交电子版本前确保决算部分已经财务资产部审核通过。科研发展部在线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3.当ISIS系统中结题报告的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时,项目负责人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3.2021年2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至科研发展部。
4.2021年3月1日前科研发展部对结题材料整理、盖章、统一报送国家基金委,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三、注意事项:
1.科研发展部已通过ISIS系统发送通知邮件至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对结题时经费结余≥5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发展部:穆登彩、谭莉 0871-65190473
财务资产部:普海云 0871-65197556
科研发展部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