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502,现面向全所学科组进行合作交流项目征集,请符合条件的学科组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中日两国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包括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双边研讨会)三类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19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5项,双边研讨会4项(一般为2项在华会议,2项出国会议)。
(五)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国际旅费和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资助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对于在华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资助日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在日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JSPS资助日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六)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9个月,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申请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日方合作者应符合JSP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日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JSP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JSPS(中日)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9月3日16时。
(二)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发展部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前,待科研发展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在2021年8月1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老师,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
附件1.合作交流协议模板.docx
附件2.双边研讨会英文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