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 备 会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委托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召开并主持答辩委员会预备会。商定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
二. 论 文 答 辩 会
1.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委托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人及指导教师;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 宣布答辩开始;
3. 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答辩人概况;
4. 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生30分钟, 博士生40分钟。 延时不得超过10分钟);
5. 开始提问(全体答辩委员及与会者均可提问, 答辩人应逐一回答。 提问一般不超过60分钟);
6. 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情况宣布休会, 举行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
7. 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议题;
(1)指导教师进一步介绍答辩人的简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
(2)答辩委员会主席逐一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3)全体委员针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及评议, 主席根据讨论评议情况综合整理, 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能否通过、能否毕业进行表决, 并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和具体意见。 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有关材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归档。
8. 论文答辩会复会,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及表决结果, 并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