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学位范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二、 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 纸质材料
1、论文要求。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确保论文内容与存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一致。纸质文档中须将含有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学位授予单位标识、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的相关信息去除。封面仅保留论文标题、学位类别、研究学科及方向。
2、辅助材料要求。每篇论文对应的云南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封面顶端为“辅助材料”字样,下附论文标题、学位类别、研究学科及方向。请按顺序将辅助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的组成内容为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材料。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复印时请将有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导师、作者的信息剔除。封面顶端为“证明材料”字样,下附论文标题、学位类别、研究学科及方向。材料按照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4、请认真填写附件《作者简况表》(附件5)。
以上纸质材料,非封面页排版均做到页眉空白,页脚中仅保留页码信息,其他无关信息一律不出现。有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及其辅助材料、证明材料各提交2份,其余均只需提交1份。
(二) 电子材料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云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以上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附件4。
三、 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中需填写所有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负责。
2、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3、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涉及到一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涉及到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如为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授予的学位论文,除填写自设学科代码及名称外,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2、为了更好发挥学位授予单位积极性,做好我省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今年申报的博士论文要提交2位省外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可以使用该论文答辩前所提交省外专家的评议意见),硕士论文要提交2位外单位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可以使用该论文答辩前所提交外单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在报送论文的同时将专家评议意见一式一份报送省学位办。
3、每份初选报送的学位论文需在检测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进行检测(申报者自行进行检测),在报送论文的同时报送1份纸质检测报告。
所有材料请在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部241办公室
联系人:段丽斌 ;联系电话:0871-65110887。
附件:
昆明动物所研究生部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