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所有的研究生会成员要对研究所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二条 研究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归主席团。
第三条 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第四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第五条 研究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第六条 研究生会各部成员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八条 研究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凡研究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研究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十条 研究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在继承以前好做法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十一条 此岗位责任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及研究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