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主席团、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定研究生会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凡收到研究生会会议或活动通知,应该准时出席。
第二条 研究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第三条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研究生会并记入档案。
第四条 所有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请假由主席审批;副部长及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每次会议时由各部部长将部门出勤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请假时,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部长再交到办公室。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办公室补假,并说明原因。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第五条 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六条 开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
第七条 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并写检讨一份,如有第二次开除研究生会并记入档案。
第八条 以上考勤制度各研究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九条 此考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及研究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