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会集体财产和物品归集体所有,由生活维权部负责详细记录学生会物品情况并记录成册。
第二条 所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需要时,必须向主席团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不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
第三条 各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视情节严重,由主席团讨论处理。
第四条 物品外借时,须经主席团同意,并且要有借条,重要物品外借,须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五条 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情况特殊,可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每次换届前,由生活维权部重新登记研究生会财产,除因公耗损外,若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折价赔偿。
第七条 此物品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及研究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