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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生会任免制度
2021-03-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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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肃纪律,规范研究生会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能力,履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为研究所及广大研究生服务,特制定研究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如下:      

  第一条  凡加入校研究生会者应该提交申请书,由研究生部研究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核准,方可成为研究生会干部,并建立其在校研究生会工作期间的成员档案。      

  第二条  凡预备退出研究生会成员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主席递交辞职申请书,经过主席团和部长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部批准,方可退出研究生会。对于未上交书面辞职申请或上交后未批准者视为辞职无效。      

  第三条  部长以上工作人员是由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必须履行各自应尽义务,在工作中,如有重大过失和其它错误或者不符合考勤制度要求的,如:成员个人因素导致的工作失误和损失;工作消极、怠慢、不负责任;抵触研究生会决议;不遵守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以研究生会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坏研究生会名誉,可由主席团和研究生部讨论免除在研究生会的职务  

  第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对主席、副主席或各职能部门部长的工作有质疑时,可向研究生部提出质疑,提出不信任案,由研究生部做出相应的处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者,给予质疑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研究生会,并记录在案。对质疑者,研究生部有权为其保密。     

  第五条  每名研究生会成员均要接受研究生部的日常考核,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的处理。  

  第六条  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对无故辞职、退出或未被批准辞职、退出者,因此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推脱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研究生会处理,同时给予研究生会记过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会任何人事变动必须经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人事变动视为无效,同时主要干部给予研究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处分,其他成员给予研究生会内部通报警告处分。 

  第八条  凡受到研究所纪律处分者,勒令其退出研究生会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研究生会新老成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老成员应给新成员加以指导及介绍工作经验,新成员应认真听取意见,吸收经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任免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及研究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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