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年9月份进行纳新工作,级别为干事。
第二条 纳新条件:
1、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或学生会所需的特长。
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社会工作任劳任怨。
5、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7、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带头搞好宿舍、班级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8、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着装、言行符合优秀研究生形象。
第三条 纳新对象和范围:研究生会每年9月份面向所有热心同学进行纳新。
第四条 纳新办法:
1、根据各部的工作需要由各部确定所需人员数额,报主席团确定。
2、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全所新生均可在研究生会填写报名信息。
3、面试:研究生会组织纳新竞选会,申请报名的同学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分为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部分),由研究生会干部按照面试情况进行录取。
第五条 纳新原则:纳新过程中,研究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竞选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检举,若检举属实,研究生会将公开处理。
第五条 使用办法:
1、纳新同学录取后,研究生会结合研究生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新老成员进行座谈。
2、 新成员在工作期间服从主席团和各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活动。
第六条 此纳新竞选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研究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