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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21-01-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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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科组、各部门:

  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仔细阅读《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注意事项 

  1.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评审按照提名等级对等评审,除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可降级参与一等奖评审外,提名其它等级的项目只在对应等级评审。同时,二等奖以上为限额奖励。因此,要严格按各等级标准,客观审慎地提名项目奖励等级。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19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项目在2019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3.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参加云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加2项以上项目提名。

  4.在2019、2020年度连续2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提名,不得提名为2021年度候选人;在2020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继续提名,未进入2020年度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除外。

  5.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

  6.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而未取得,或取得时间未满2年(即2019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得提名。同时,项目涉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等须满2年(即2019年5月1日以前取得)。

  二、申报意向反馈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1年2月1日前与科研发展部联系,以便做好后续申报事宜,联系人:许小露,电话:0871-65190473/15908897413。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研发展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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