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科昆动办字〔2010〕79号
第一条 随着知识创新工程的不断推进,研究所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在为研究所中心工作服务、交流和宣传我所发展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研究所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所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健全和完善研究所网站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所的政务信息与宣传主要指在知识创新工程的各项工作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新闻性、时效性、宣传效应等特征,并可为领导提供决策和参考,能够促进研究所中英文网站、政务信息网建设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信息队伍、完善信息平台和高效、快速、灵敏的工作机制,为研究所中心工作和实现所改革与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信息,为宣传和提高我所整体形象及领导决策和指导提供参考及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适时、及时地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与宣传的作用与功能。
第五条 所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所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科学院和云南省的方针政策,结合研究所中心工作,制定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对全所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做好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实现政务信息机构和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三)确定工作重点,及时给予相关指导,解决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部门、学科组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部门、学科组兼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制定研究所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七)统筹领导年终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六条 研究所各部门、学科组的负责人统筹领导本部门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围绕研究所中心工作,组织落实研究所制定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计划;
(二)审核本部门兼职信息员收集、整理、加工、报送的信息;
(三)按时检查本部门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兼职信息员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研究所各部门、学科组的兼职信息员直接参与本部门的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内网:发布与部门和学科组相关的新闻,如通知、科研进展、学术会议等信息;配合信息中心,进行部门和学科组内网的建设和管理;
(二)中文外网:提供部门和学科组中文网站更新所需的材料;在部门或学科组负责人审核后,配合信息中心,报送可在研究所中文外网发布的信息,如各类会议、学术动态、各种活动、对外交流等;
(三)英文外网:提供部门和学科组网站更新所需材料,配合信息中心,报送可在研究所英文外网发布的信息;
(四)配合所政务信息与宣传领导小组做好研究所的对外宣传与报道、消息信息的对外发布、所网站的规划与建设、重大信息与宣传专项工作等;
(五)每季度在所内网至少发布12条信息,同时在所中文外网至少发布3条信息(不包括通知、转载新闻)。
第八条 政务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科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所党委和所办公会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三)我所知识创新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成绩等;
(四)所领导参加的各类重要会议;
(五)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大型会议和重要学术活动等;
(六)所领导、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学术交流、访问等活动;
(七)重要科研项目的学术活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等;
(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等;
(九)离退休工作的开展情况;
(十)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新文化建设等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在改革与创新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等;
(十一)各部门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所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二)重大突发性事件与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十三)所政务信息与宣传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宣传与信息收集任务或调研任务等。
第九条 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负责向院报送各类信息并完成归档等工作。信息中心是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解决信息上报、发布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所网站的内容编辑与技术维护。
第十条 政务信息与宣传应注意以下标准:
(一)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
(二)时效性:必须在事件发生的有效时间内迅速报送;
(三)针对性: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作用;
(四)综合性: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兼顾分析、建设、总结等内容;
(五)内容新颖:充分反映本部门在创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焦点、新特点、新成果;
(六)重大信息决不漏报或缓报。
第十一条 报送程序。按照先内网后外网的原则,首先报送和发布于研究所内网,择优报送研究所中文外网、科学院院网等。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原则:
(一)拟发布于内网的信息,由各部门、学科组负责人或兼职信息员审核;
(二)拟发布于中英文外网的信息,先由各部门、学科组负责人审核,再由综合办公室、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审核;
(三)属于知识创新工作的重要进展、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和成就、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等重要宣传和政务信息内容,必须经所政务信息与宣传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所向院或院外报送。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应一事一报,并采用快捷方式,确保时效性;机密事项的报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密泄密。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与宣传的报送渠道有:所内网、所内动态/新闻、上报院网、《要情》、《中国科学院专报信息》、《领导参阅材料》、《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简报》、《情况通报》等。
第十五条 所政务信息与宣传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学科组和兼职信息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对工作中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政务信息与宣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